同一药品不同药房价可相差七八元? ○价格政策咨询台 大多数药品自主定价
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有市民反映药价有所下降,但对于不同药品的定价不同问题,不少人仍感到疑惑。近日,还有市民对制药厂生产的新药如何定价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咨询。
市民赵先生称,制药厂生产的新药是提供给医疗机构的处方药,不知定价是否要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而市民钱女士则疑惑,为何同一种药品,相邻的两间药房价格可以相差七八元之多。
对此,市发展和改革局回应称,根据省发改委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283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其他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企业生产的新药(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九条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合理制定价格,获取合法利润,不需要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由《东江时报》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开设的《价格政策咨询台》,长期接受市民投诉或咨询价格问题。市民如需了解价格政策,或投诉身边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可拨打《东江时报》新闻报料热线(2239110),或发送手机短信至18898898855反映情况。还可登录今日惠州网,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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