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法治副厂长”经验将在全市推广
本报讯 (记者魏怡兰)“法治副厂长”制度是继法制副主任制度后,惠州市法治惠民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又一重要尝试,该制度已率先在仲恺高新区试点,并将在全市推广。这是记者日前在市法学会、惠州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法治副厂长”制度研讨沙龙上了解到的。
上个月初,位于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的惠州市锐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客户发生了订单合同纠纷,涉及10万元定金。“挂点 "法治副厂长"及时介入,让双方在短时间内就达成了和解。长期来讲,"法治副厂长"有利于我们在开办企业经营企业当中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的产生。”该公司副总经理陈国强说。
广东卓凡 (仲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章利兵介绍,该律师事务所自2016年8月成为仲恺高新区首批受聘的“法治副厂长”单位,目前“法治副厂长”工作已开展10个月的时间。其中,通过指派10名律师分别对接10家试点企业以“一对一接洽”与“团队集体探讨”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工作,“法治副厂长”通过现场、微信、电话咨询等形式提供常规法律咨询服务,累计总服务时间达300个小时以上,共开展普法讲座13场、审查合同24份、咨询解答法律问题200余个、参与纠纷调解6宗、协助完善规章制度9份。
章利兵坦言,在仲恺高新区推行“法治副厂长”的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法治副厂长”职能定位需进一步明晰,与企业法律顾问、工会法律顾问职能需进一步厘清,服务流程需要进一步规范化以及需进一步加强宣传,加强企业对“法治副厂长”价值与作用的认识。
市律师协会会长杨择郡表示,“法治副厂长”制度很重要,因为企业的法治需求更强烈、效用更明确,作为法制副主任的衍生品,“法治副厂长”受益的面比法制副主任更大,市律师协会将大力协助 “法治副厂长”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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