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日开出298张罚单 惠州市昨起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惠州日报 2017-05-02 05:50

本报讯 (记者黄晓娜)一直以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机动车抢道、逆行等违法行为备受诟病。昨日起,惠州市对包括上述行为在内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吴某因骑电动车却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并且超载,成为第一个被罚的人。记者了解到,开罚首日共开出298张罚单。

昨日9时50分许,吴某在机动车道上骑着电动车行驶至丽日购物广场江北店前面的红绿灯时,被交警拦了下来。原因是,吴某没有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并且还载了怀里抱着孩子的成年人。交警对于吴某驾驶非机动车却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并对其超载行为给予警示教育。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设施科科长骆其暖介绍,惠州市超标电动车退市工作已完成,目前在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车为非机动车的合标电动车。电动车目前存在闯红灯、抢道行驶、逆行、乱停乱放等行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因此非常有必要实施管理。

记者了解到,电动自行车有如下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20元: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非机动车不靠车道最右侧行驶的;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有如下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50元: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对于处50元(含)以下罚款的,执勤民警可当场出具手撕票据收缴罚款;若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公安交警部门将暂扣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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