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规范化妆品市场 今年将新建2个省级和5个市级安全治理示范区

惠州日报 2017-05-03 05:46

本报讯 (记者张 斐 通讯员许 魁)日前,市食药监局制定出台《2017年惠州市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今年惠州市作为全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建设的试点市,将新建2个省级示范区和5个市级示范区,实现示范区县(区)全覆盖。

方案提出,新建的7个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需要符合“一街多点”的要求。“一街”是指一条主流商业街内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多点”是指在“一街”内不存在、但在周边地区存在的其他类型经营企业,如“一街”内不存在化妆品批发市场、批发企业、美容美发店、妇婴专用品店、酒店等的,应至少从中选择1家企业纳入示范区建设。

市食药监局会同各县(区)通过实地考察和调研,确定将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惠东县惠东大道307号-489号作为省级示范区进行建设,惠阳区金惠大道、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大亚湾区澳头安惠大道、博罗县园洲镇上南大道、龙门县龙城街道作为市级示范区进行建设。

据了解,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经营企业按照以下标准建设:产品合法,企业能够100%提供所售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或备案的证明文件;产品来源可追溯,所售化妆品100%能够提供合法渠道(企业)出具的购货票据;质量合格,所售化妆品100%能够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标志)或规定的检验报告;仓储规范,企业所售化妆品100%按相应仓储条件保存;化妆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不得销售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的化妆品,不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企业有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落实;企业所售化妆品上级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有条件时采用);建立产品投诉处理记录。

目前,市食药监局已通过省、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公众网站公示参与示范区建设的企业名单,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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