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启动 申报企业需经营期满2年,不得有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本报讯 (记者戴 建 通讯员张春芳)记者日前从市信用办获悉,为鼓励企业提高诚信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推动惠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惠州市启动第二届惠州市 “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据悉,本次评选要求申报企业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必须良好,无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避缴税等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申报企业需具有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本次评选活动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2日至6月1日,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市信用办进行资格初审、专家评审、征求部门意见、网上公示、市信用办终评、市政府认定的方式进行评选。
按照要求,在惠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期满2年以上,即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均可自愿参加评选。需要提醒的是,企业需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固定从业人员1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 (科技创新型的成长性企业前三年可不受营业收入额限制),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
在诚信建设方面,申报企业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必须良好,无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避缴税等不良失信行为记录。同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视诚信建设,在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网、信用广东网、信用惠州网)上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此外,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含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信誉度高,无主动违约、毁约行为,无商业欺诈行为、无重大被投诉事件发生、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有关决定,近3年内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过行政处罚。
市信用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评选鼓励企业提交信用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评价、评级等),申报企业需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情况,市信用办有权取消企业的评选资格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诚信示范企业可免除2年税务检查
2014年8月,惠州市举办首届惠州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25家企业获评“诚信示范企业”。据悉,首次评选活动共有164家企业报名参加,其中14家企业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而落选。
记者了解到,惠州市将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的意见》对诚信示范企业进行联动奖励,形成示范效应,进一步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
根据该意见,在税收管理方面,除专项、专案检查、群众举报以及金税协查等外,国税、地税部门2年内可以免除对市诚信示范企业的税务检查;国税、地税部门在收到市诚信示范企业办理纳税申报、减免税审批、税务登记证换(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相关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融资服务方面,惠州市优先将市诚信示范企业纳入创新金融产品试点。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客户,引导和支持商业银行简化贷款手续,并积极推广符合企业生产周期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改进对市诚信示范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市诚信示范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开展授信业务。
报名地址
1.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信用中心服务窗口
联系人:史群
联系电话:2883392
2.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4号楼306室
联系人:王威
联系电话:2892275
邮箱:xyb2892275@163.com
(戴建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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