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合理办案换来群众信任 全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1年来效果凸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67.78%
去年5月,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全市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博罗县人民法院挑起了这副担子,专门受理除博罗县外惠州市其他县 (区)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
据悉,一年来,面对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案件类型复杂多样,法官们慢慢寻找到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办案平衡点。如今,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群众对集中管辖后案件的处理更加信服。2016年5月至当年年底,博罗县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463宗 (含非诉,下同),审结456宗,结案率达98.49%,均无涉及信访投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彰显阳光行政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精神和目的,就是要加大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排除干扰,确保公平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法官们自然不敢怠慢。
博罗县人民法院加强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力度,严把证据关和程序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行为,坚决判决予以撤销或者确认违法。
与此同时,博罗县人民法院法官们对群众不合法的诉请,以及某些滥诉行为,坚决予以驳回;对涉及当地稳定的案件,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依法办案、合情合理办案换来了群众的信任与理解。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之初,很多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对于出庭应诉认识不足,总觉得会丢面子。其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博罗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法院坚持将该项工作做细做实,主审法官每有案件一定会主动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联系,发出通知书提醒出庭应诉,而在开庭前会再次确认。
据悉,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22人次,出庭应诉率达67.78%(以行政诉讼案件实际应开庭审理计算),相比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之前,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的情况呈逐渐上升的趋势。
“法庭上,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参与诉讼,不仅体现了对对方当事人的尊重,同时,也彰显了行政机关对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自信,是阳光行政的表现,有利于消除群众的不满情绪。”该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陈龚东介绍说。
群众在“家门口”可申请立案打官司
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后,惠州市其他县(区)的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都要跑到博罗县人民法院立案。如何更好做到便民利民?博罗县人民法院把此项工作提上重要日程。
该法院相关负责人先后带队到其他县(区)法院,通过现场沟通协调、请求协助,异地立案和巡回审判等便民利民措施随即被确定下来。“比如说,龙门县的群众要立案,如果有实际困难可在龙门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再转交到博罗法院审查立案。”该院行政庭庭长叶东来介绍说。
立案方便了,这只是为群众提供高效服务的第一步。为照顾有出行困难或家庭贫困的群众,博罗县人民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让群众在“家门口”打官司。目前,巡回审判已实现全市各县(区)全面覆盖。
“行政案件过去是老大难问题,政府被老百姓告总会觉得没有面子,老百姓告政府也总担心"官官相护"。”叶东来表示,这一年来,让他感受最深刻的就是政府部门“做被告”不再遮遮掩掩,而是坦然面对,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也不断提高,遇到不公,首先想到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足以说明运用法律方式、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的氛围日益浓厚!”
本报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叶彩云温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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