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不是想快就能快 法官少收案多,法律程序不能省
“我们在执行过程中,最忌拖拖拉拉,必须"稳准快",力求最短时间解决问题,还不能出现任何纰漏。”惠城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卜健在强制扣押被执行人的3辆车后对记者说。
这是一宗积案。被执行人是一家汽车贸易公司,60多名前员工通过仲裁向汽贸公司讨薪200余万元,打赢官司后向惠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案情错综复杂,汽贸公司的经营权几经易手,原老板已几乎无能力履行还款义务。此前,双方达成协议,每个月分期付款偿还欠薪,但是由于数量太少,加之还款太慢,60多名申请执行人已经等不及,强烈要求法院执行部门扣押汽贸公司财产。只是,这几辆车只是杯水车薪,而且汽贸公司已无其他财产可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向被执行人出示法律文书,对方给予全力配合。多名申请执行人也赶赴现场,见证执行。
“接下来,我们可能会对车辆进行公开拍卖,同时继续想方设法追缴欠薪。”卜健表示。
如果仍然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面对申请执行人的追问,卜健表示,那只能慢慢等待机会,“因为无财产可执行与"老赖"有本质区别。”
将车辆扣押至指定停车场,贴上封条。执行团队返回法院继续埋头处理堆积如山的案卷。
据了解,惠城区法院执行局的办案法官仅8人,近年来该局收案数量高居全市各法院首位,仅今年以来就已收案1500余宗。
以这3辆车为例,如果进入拍卖程序,首先要找到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车辆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做好拍卖决定法律文书通知双方,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上网拍卖。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撤回拍卖决定书,举行听证会。上网拍卖后还要经过30天的公示期,才能正式启动公开叫价。执行干警陈曙涛表示:“一宗案件的执行要经过多道程序,法律在公示时间等方面有明确规定,有时真的是想快也快不起来。”
本报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卢思莹曹练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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