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空气质量优于2015年 《惠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环保生态工作目标
《惠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日前印发实施。《规划》分析了“十三五”环境形势,提出了“十三五”环保生态工作目标任务。根据《规划》,到2018年,全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
空气
建成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管理系统
“惠州蓝”享誉全国,“十三五”期间该如何进一步擦亮这个品牌?
《规划》提出,到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优于2015年水平,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015年水平。记者了解到,2015年全年市区环境空气总超标天数仅为9天。《规划》提出,惠州将加大工业锅炉和窑炉污染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2017年底前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全市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的80%左右;到2020年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全市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的100%。同时,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天然气通达区域内的锅炉应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扬尘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规划》明确,要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属地责任,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长效机制,以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区域为重点,实施重大扬尘源在线监控管理和台账动态更新。推行绿色文明施工,重点做好施工场地围闭、地面硬化绿化、裸露地表抑尘、物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主城区内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实现全面封闭运输,并在运输车辆配备卫星定位装置(GPS)。
《规划》还提出,建成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管理系统,重点监管施工工地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加大城市建筑垃圾、土石方和工业原辅材料运输车辆抛洒整治力度,运输车辆应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进行运输,并采用密封式运输车辆或实施车斗严密遮盖。
水
202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低于10%
在水资源保护方面,《规划》提出的目标是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标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7.8%,淡水河、潼湖水达到Ⅳ类水质目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100%。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2020争取实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全覆盖,完成100户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
同时,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规划》提出,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水体水质有明显好转;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低于10%。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
而在土地资源保护方面,《规划》提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同时,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的电镀、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改变用途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强化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审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本报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惠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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