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实际报销将超60% 惠州市出台方案建立健全城乡医疗保险机制

惠州日报 2016-12-11 13:54

本报讯 (记者袁 畅)城乡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大病二次补偿达到95%……日前,《惠州市建立健全城乡医疗保险机制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根据《方案》,惠州市将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将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后,其在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子女纳入城乡居民参保范围。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同时,建立筹资水平与经济增长相应的缴费机制。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水平平均达到150元以上(A档120元、B档200元);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420元。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职工医保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5%;城乡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大病二次补偿达到95%。

据介绍,惠州市城乡医疗保险机制将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筹资标准、统一保障标准、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惠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家庭除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外,均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参保缴费。

同时,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平均达到80%以上;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最高达到50万元;年度内个人住院自付比例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二次补偿再报销95%。

此外,城乡居民医保实施与职工医保相同的医保药品目录、相同的诊疗项目及支付标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方案》还提出,拉大各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的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统一到95%、二级医院为75%~85%、三级医院65%~75%。完善门诊统筹制度,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含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不经转诊的门诊医疗费用不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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