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可借助仲裁快捷实现债权 惠州仲裁委介绍仲裁在防范金融风险中具体运用情形
作为现代金融体系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防范和控制金融纠纷风险是银行业务发展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积极引入仲裁机制,实行规范管理,发挥仲裁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优势,有利于保障银行业务工作的统筹开展。仲裁在防范金融风险中,具体如何运用呢?惠州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惠州金融仲裁院副院长邓秉文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作了介绍。
在同业拆借与票据业务的运用
银行间以及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借十分频繁,有关票据结算也是通过市场行为操作的。这些资金流转的金额十分巨大,一旦发生违约事件等,通过繁复的诉讼程序有可能会给银行带来高额的利息损失。如果通过仲裁方式,安排银行监管和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专家参与到案件审理中来,无疑会快速结案,保证资金流转的顺利运行。
在金融争议案件中的运用
第一,在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方面的运用:在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中,多数是企业没有偿还能力。如果不能及时进入执行程序,会给银行带来实际损失。通过仲裁,银行可以快捷有效地得到执行文书,进入财产执行阶段。
第二,在个人消费贷款方面的运用:汽车贷款、购房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个人消费贷款数量大,涉及面广,管理成本高。银行可以打包的方式通过仲裁法律途径解决,利用仲裁的法律权威和服务职能,督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借款,节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力成本,迅速实现债权。
第三,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方面的运用: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复杂,行情瞬息万变,往往还具有跨国交易的特点,通过专业的金融专家仲裁,能使纠纷得到快速、权威的解决,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执行。
在资产保全方面的运用
银行与借款人经常会在借款合同到期后重新达成补充还款协议,促使借款人尽快归还贷款,但在实践中,借款人依然会一拖再拖,有时甚至有还贷能力也不履行有关还款协议。为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银行一方可以利用在签订还款协议时的主导地位,通过仲裁委将该协议转化为仲裁裁决书或者仲裁调解书,将协议变成可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给对方当事人以法律压力,使其及时归还借款。
“确认仲裁”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特别运用
“确认仲裁”是仲裁委应当事人要求,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而提出的一种创新型仲裁法律服务尝试,具体是指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仲裁规则,对当事人之间就解决争议或法律不确定性达成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进行审查和认定,依法评判其效力并决定是否给予确认的仲裁行为。
“确认仲裁”法律服务能给银行当事人带来许多便利。比如在金融案件中,会使化解纠纷的时间更短、成本更低,甚至可以未雨绸缪,在金融风险尚未实际出现时,通过协议的形式由仲裁机构确认,能够及早地定纷止争,将法律风险消灭在萌芽阶段,从而将预防和化解争议提前,避免风险扩大到不可挽回或者需要付出极大代价才能解决的情形。此外,在资产处置方面,鉴于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庭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力,物权法也肯定了仲裁委的法律文书是物权变动的法律依据,那么通过“确认仲裁”能够更加平稳地实现资产所有权的转移。
本报记者曾兴华 通讯员叶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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