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补差居全省先进水平 惠州市推广城乡低保政策保障困难居民生活

惠州日报 2016-11-19 14:27

最低生活保障是兜起城乡困难居民生活的最后一张保障网。低保户陈远昌日前从惠城区桥西街道民政办领取了区残联发放的5000元资助金,用于资助他儿子在清华大学硕博连读。惠州市自推广城乡低保政策以来,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出发点,让没有生活来源的低保户有了一份暖心的保障。

受政府资助低保户生活有盼头

陈远昌两个儿子都因疾病致一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爱人只能在家照顾孩子,2009年以前一直靠他打工养活一家四口。2009年,小儿子陈斌开始读高中,需要母亲全程陪同,陈远昌不得不留在家中照顾不能自理的大儿子。桥西街道民政办了解到这种情况后,把陈远昌一家纳入低保户;了解到陈斌成绩优秀,还多方联系爱心人士资助他就读中山大学,今年陈斌又被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专业录取硕博连读。

“这几年,我们夫妻都忙于照顾孩子,如果没有政府给予这份低保,我们的生活难以为继。”陈远昌表示,这几年低保金不断在涨,从2012年的每人每月385元,到今年增加到每人每月610元,生活保障基本没问题。目前他们一家已从租住的亲戚家搬到公租房,日子过得越来越有盼头。

低保标准近年增幅超过10%

在惠州市,像陈远昌这样享受低保的群众还有不少。为使低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民政局按照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证低保金足额、按月社会化发放,有效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另外,惠州市早已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了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近几年来每年以10%以上的幅度逐年提高。今年1月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10元/人·月。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455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382元/人·月,惠及全市近8万名低保对象,超过省制定的二类地区最低补差标准 (惠州为三类地区),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在农村五保户供养方面,惠州市也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确定,今年农村五保救助供养标准达到1020元/人·月,目前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8600余人受惠;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基本的生活保障标准,近年来每年也以10%左右幅度增长,从今年1月起,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和1390元,位于全省先进水平。

此外,针对因病致贫,惠州市已基本建立“3+3”全方位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体系,即3条“政策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大病商业保险)、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以及3条 “政策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保障——— 慈善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权益。

本报记者马海菊 通讯员王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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