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中的容忍义务是怎样的? 律师解惑

惠州日报 2016-10-20 15:02

律师:

我和邻居因为排水沟的问题产生了纠纷。我家东边的邻居,家里的生活污水都是通过我家围墙外半米处的一条小水沟排出的,我住他家下方,夏天都会发出臭臭的气味,很难受。最近我家翻新围墙的时候,将地基挖深了点儿,无意中正好堵住了那条水沟的大半,这样他家排水的时候也没那么臭了。可是,他们家以及村干部却要我挖开原来的排水沟,说是全村都通过那条排水沟,必须让他家排水。请问:我在自己家里修围墙,跟邻居有关系吗?

读者:李女士

李女士:

根据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本案中,属于相邻权纠纷,您家围墙外的排水沟是全村唯一的污水排水沟,也就是说,全村的人包括您家在内,都是通过该水沟排水的,是历史形成的,您应当遵循历史原则,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履行一定的容忍义务,恢复排水沟的排水功能。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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