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居民每月污水处理费最多增加5元 市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下月10日召开,计划明年上调

惠州日报 2016-10-21 15:01

本报讯 (记者戴 建 通讯员龚立新)市区中心区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将于11月10日召开。昨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惠州市区中心区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记者了解到,发展和改革部门制定了2个调价方案。根据这两个方案,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拟分别上调0.1元/立方米和0.2元/立方米;市区80%的居民家庭每月最多新增污水处理费5元。

现状

目前市区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85元

据介绍,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的要求,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O.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收费标准的制定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同时要兼顾社会的承受能力。

2015年年底,广东省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在2O16年年底前,全省各设市城市、县城、重点建制镇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

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区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是从2010年执行至今的,具体为居民用水0.85元/立方米、非居民平均标准为1.12元/立方米。按2015年各类用水实际售水量1.37亿立方米计算,理论收入额为1.35亿元,平均为每立方米0.98元。但由于2016年以前省、市政府有减免优惠政策(大、中、小学校和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以及低收入家庭暂免征收污水处理费),2015年实际收入约1.30亿元,平均为每立方米0.95元。

根据调查,市区中心区的污水处理完全成本为1.22元/立方米。其中,污水处理平均成本为0.8元/立方米,污泥处理成本为0.1元/立方米,管网建设折旧成本为0.18元/立方米,管网运行维护成本为0.14元/立方米。

调整

两个方案调价幅度均超过19%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综合考虑国家和省关于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的要求以及污水处理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该局拟定了两个调价方案。

方案一按居民用水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平均1.40元/立方米的标准调整。按市供水有限公司2015年市区中心区分类水量和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测算,须从现行平均标准0.98元/立方米调至1.17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为0.19元,调价幅度为19.39%。

方案二主要补偿管网运行维护成本和污水、污泥处理的运营成本,污水处理企业的利润水平按6%净资产利润率计算。按以上原则制定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22元/立方米。其中,管网运行维护成本0.1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成本0.8元/立方米,污泥处理成本0.1元/立方米,利润0.18元/立方米。

按照方案二,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从现行0.98元/立方米调至1.22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为0.24元,调价幅度24.49%。具体调整标准为居民用水1.0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平均1.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65元/立方米),分别比现行平均标准上涨0.2元/立方米和0.28元/立方米。

影响

市区每年新增收费收入超3000万

污水处理费上调将带来哪些影响?该负责人指出,如采用方案一,市区中心区年新增收费收入3029万元(与2015年相比,下同);如采用方案二,年新增收费收入3717万元。

从用户方面来看,如采用方案一,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从现行0.85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金额为0.1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从现行平均1.12元/立方米调整为平均1.40元/立方米。如采用方案二,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从现行0.85元/立方米调整为1.05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金额为0.2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的平均调价幅度以及现行各分类的调整幅度与方案一相同。

该负责人指出,两个方案中,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的调价幅度相对较小,分别为0.1元/立方米和0.2元/立方米,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据统计,市区中心区80%的居民家庭每月用水低于25立方米,即80%的居民家庭每月新增污水处理费支出不超过5元;在非居民用水中,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和消防环卫绿化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上涨较大,主要原因是以前基数较低,现在则按政策要求简化分类统一标准。

据悉,市区中心区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方案在通过听证会以及其他渠道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初定在2017年一季度实施。

相关链接

市发展和改革局定于11月10日召开价格听证会,对《惠州市区中心区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方案》进行公开听证。会议时间:2016年11月10日9:00~11:30时。会议地点:惠州会展中心二楼1号会议室。

具体听证方案在该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网址:http://jhj.huizhou.gov.cn),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向该局价格管理科反映:1、办公电话2808811;2、电子邮箱wjjsjk@huizhou.gov.cn。(戴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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