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煤气销售点吸烟被拘留两天

惠州日报 2016-08-03 17:02

本报讯 (记者郑国瑞 谢菁菁 通讯员郑东林)7月26日,惠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在煤气销售点内吸烟,而距离男子一米不到的地方,还放着22瓶待售的煤气。消防监督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依法对该名“任性”的男子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据消防部门介绍,这是今年惠城区首例因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而被拘留的案例。

消防部门提醒:在加油站、煤气销售点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均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烟民切勿贪图一时快感随意吸烟,否则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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