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1个月拿到600多万执行款 市中级法院和惠州仲裁委联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共促法治建设
赢了仲裁,但对方拒不履行裁决怎么办?近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只用一个月时间,就为一宗仲裁案件当事人追回了600多万元执行款。
据了解,多年来,惠州市各级法院和惠州仲裁部门依法依规共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纠纷矛盾、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大执行力度确保仲裁裁决履行
某电力成套有限公司与某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经惠州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确认。由于被执行人某电气化局集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于5月10日立案执行。
负责案件执行的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利用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查控系统第一时间发起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的查询。通过实时跟踪银行查询结果得知,被执行人在广州的两家银行四个银行账户中共有存款300多万元。执行法官随即兵分两路到广州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时控制了被执行人的财产。
在综合考虑利害关系及拒不履行的高成本后,被执行人主动向市中院提供其在海南另有银行存款足以履行本案的债务,请求及时解冻4个银行账号,以便企业能够如常运转。
于是,执行法官迅速赶往海南扣划了被执行人存款,最终将600多万执行款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整个案件从立案到成功执结,仅用了一个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上述案件,就是仲裁案件申请执行,得到快速成功执行的案例之一。
据统计,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大对仲裁案件的执行力度,去年受理申请执行仲裁的案件838件,已有730多件案件得到顺利执行。通过执行,有效地保障了仲裁裁决的履行。
法院系统大力支持仲裁事业
“近年来,惠州仲裁事业得到快速发展,离不开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各县区法院对我们的大力支持。”惠州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邓秉文说。
据了解,仲裁法不仅规范当事人、仲裁员和仲裁委员会,而且也规范仲裁与诉讼的关系。对仲裁实行司法审查和监督,是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
多年来,惠州市法院系统处理了大量涉及仲裁的案件,在审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采取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措施、执行仲裁裁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认为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市中院民四庭法官卫书平表示,市中院高度重视仲裁的司法审查和监督工作。为保证该院在处理仲裁司法审查的规范化,出台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规范了法院处理标准,有利于指导仲裁委规范化、程序化处理案件。
邓秉文表示,在市中院的大力支持和依法监督下,仲裁与诉讼这两种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相辅相成、共同发展,促进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也促进了惠州法治环境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曾兴华 通讯员卢思莹叶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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