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不低于50% 惠州市推行住房保障货币化安置模式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市住建局发布《惠州市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实施意见 (公众咨询稿)》(下称《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7月21日前提意见和建议。
《实施意见》完善了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机制,明确了直接发放租金和发放租房券两种形式。同时,为了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比例,《实施意见》明确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保障模式。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居民,将获得房屋评估价格10%—20%奖励,并优先享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公租房住户分3档进行补贴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保障货币化是改善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保障人群居住条件的重要手段。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有利于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政策通道,缩短安置周期。住房保障货币化主要体现在2项工作上:一是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机制的完善;二是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模式。
根据《实施意见》,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具体包括直接发放租金补贴和发放租房券两种形式。
若保障对象选择直接发放租金补贴的方式,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自行租住符合条件的住房,然后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办理成功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于每个月3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划入该承租家庭账户。
若保障对象选择发放租房券的方式,待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其租金补贴金额后,可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领取1年租房券,租住符合条件的房子。
《实施意见》指出,两种方式的补贴金额均按照单套实际承租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按45平方米计算)按月补助,并设定了差别的保障标准。保障标准共分为城镇居民低保户家庭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收入在城镇低收入标准线至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60%)之间的家庭共3档实施,具体金额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确定。
棚户区居民选货币化安置有奖
据了解,惠州市将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2016—2018年全市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3700户,其中通过货币化安置1873户左右。《实施意见》提出,商品住房库存规模比较大、去库存周期较长的县区,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目标。
记者看到,为了鼓励棚改选择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明确了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居民给予房屋评估价格10%—20%的奖励。
《实施意见》还提到,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包括共有产权住房在内的产权式住房的货币化保障模式。即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发放购房补贴、提供贷款贴息等形式,扶持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居住超过一定年限的外来人口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届时,将由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在房屋预(销)售前,确定双方持有产权份额、产权赎回方式和回购方式。
本报记者邱若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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