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企业可申报综合型总部企业 惠州市出台办法规范总部企业认定

惠州日报 2016-06-11 19:16

综合型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此前出台的《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提出,综合型总部企业是指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综合职能的大型企业总部。

综合型总部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其一,上一年度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的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地区总部。

其二,经商务部或广东省相关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商务部及其授权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投资性公司。

其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排行榜上榜企业,全国工商联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排名500名以内企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连锁100强排名榜上榜企业。

其四,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指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国务院其他部委管理的烟草、铁路等企业)在惠州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金融企业,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惠州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的规定执行。

其五,境内(外)上市公司。

(据市政府网站信息 田铁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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