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4项标准之一即可申报 惠州市明确认定综合型总部企业的产业标准

惠州日报 2016-06-12 19:12

按照产业标准来认定,哪些企业可申报综合型总部企业?此前出台的《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提出,不符合《办法》中关于综合型总部企业申报所需1至5项条件之一的企业(详见本报上期《惠企政策知多点》栏目报道),按下列产业标准之一认定:

1.先进制造业:符合惠州市制造业发展方向,属于电子信息、石化、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企业,注册资金或净资产5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惠州市纳税市、县(区)分成部分3000万元及以上。

2.现代服务业:符合惠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属于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商务会展、旅游业等领域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惠州市纳税市、县(区)分成部分300万元及以上;金融机构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惠州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的规定执行。

3.商贸流通业:符合惠州市服务业发展方向,属于批发、零售业等商贸流通企业,注册资金或净资产5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惠州市纳税市、县(区)分成部分1000万元及以上。

4.其他行业:符合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亿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惠州市纳税市、县(区)分成部分1000万元及以上。房地产企业,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亿元及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惠州市纳税市、县(区)分成部分3000万元及以上。

(据市政府网站信息 田铁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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