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增20违法行为裁量 惠州市新修订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印发实施

惠州日报 2016-06-17 19:00

日前,《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6年版《标准》)印发实施。记者了解到,2016年版《标准》重新调整了对违反大气法的处罚裁量,增加了6个类别共20种违法行为的裁量;新增违反《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的10种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

据悉,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施行;今年6月1日起,惠州市首部地方性法规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施行。为了更好地执行上述法规,市环保局对《标准》进行再次修订。

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分四个等次

2014年8月惠州实施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首次明确同一情节和性质的违法行为只有一个处罚结果,即所谓 “处罚标准一口价”。次年9月修订,新增“按日连续处罚、查封和扣押”等环境违法行为。

为什么今年要再次修订呢?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今年1月1日的正式实施,以及惠州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的颁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也亟需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或颁布进行相应的调整。

记者了解到,2016年版 《标准》根据惠州市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按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影响”四个等次进行分类,明确了每个等次的主要项目类型,并按影响程度确定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切实做到准确把握违法情节,保证同类案件处罚一致。

增“阻碍环境执法”类别的处罚裁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大提高了不法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违法成本,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或超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等多种违法行为处罚下限提高至10万元、上限则高达100万元。“此次修订更加细化对违反大气法的处罚裁量”,该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裁量标准在违反排污监管制度类别中,增加了“超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等6个类别共20种违法行为的裁量。

同时,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类别中,增加了“阻碍环境执法”类别的处罚裁量。对造成环境事件(故)的处罚裁量,细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处罚裁量;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类中,增加了公众投诉项目“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等楼层内建设餐饮服务项目”、“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等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违法行为的裁量,为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将受罚

如何有效地保障环境执法,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呢?2016年版《标准》在这方面也有明确规定。

2016年版《标准》根据新大气法的规定,对拒绝环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进一步完善了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同时,2016年版《标准》在充分解读新大气法修订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征求了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在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执法的便捷性的基础上,对饮食业的个别(如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适用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经深入剖析环境违法案件,重新调整了违反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处罚裁量,增加了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而责令停产整治多种情形等,保障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适用性和准确性。

本报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惠环宣

新闻推荐

这群老人好有爱扶老助学样样来 她们因志愿服务相识相聚,在志愿服务中绽放夕阳红

老人们(左:武素云,中:陈炳兰,右:杨素娇)正在团队开设的“志愿者之家”里,义务为孩子们进行传统品德教育。本报记者魏云鹤摄...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