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如何参与工伤保险 律师解惑

惠州日报 2016-06-24 18:40

律师:

我最近应聘到一家公司,岗位为外派到广西某地从事户外维修保养业务,具有一定的作业风险。我们单位的注册地是广东省惠州市,外派工作地的经济水平比惠州要差很多。听公司的老员工讲,我们的社保,包括工伤保险都会在广西当地参保,这样将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赔偿比惠州要低得多。请问:外派员工的保险应该在哪里购买?

读者:于先生

于先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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