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户纳税人估计今年减税16亿 营改增惠及全市4大行业确保税负只减不增

惠州日报 2016-05-04 21:23

日前,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有利于企业共享改革红利,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将惠及全市四大行业约6万多户纳税人,预计今年可为其减轻税负约16.6亿元。

先行先试

营改增试点覆盖“3+7”个行业

据悉,早在2011年10月,国务院就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旨在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并于近年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惠州市自2012年9月推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以来,经过3年不断扩围,去年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减轻税负

营改增试点3年累计减税17亿元

据介绍,前期试点工作推进平稳,基本实现规范税制、减轻税负、促进发展、带动改革的目标。实施营改增后,惠州市试点行业纳税人由2012年11月地税移交后确认的2894户增至去年底的1.7万多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489户、小规模纳税人14515户),户数增长超5倍;入库税收由5.06亿元增至2014年的7.18亿元和去年的6.01亿元,分别增长42%和19%。惠州市试点营改增3年来,累计减税17.43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9.31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8.12亿元。去年,惠州市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减税4.52亿元,按试点纳税人申报的应纳增值税与按原营业税方法换算的营业税税额进行比较,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的共294户,占试点一般纳税人的11.8%,增加税收1.13亿元;税负减少或持平的共2195户,占总申报户次的88.2%,减少税收5.66亿元。

惠州市试点营改增后打通了抵扣链条,促进上下游行业共同发展。实施营改增后,惠州市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业等非试点纳税人从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抵扣税额增加了2.62亿元,试点行业和非营改增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企业税收成本进一步降低。惠州市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为制造业提供了更大更广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形成了服务业和制造业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发展机制。

本报记者田铁流 通讯员国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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