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7人获中考加分资格接受公示 惠州市农村独生子女仍可申请加分
本报讯 (记者雷钦健)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各县(区)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ABCD类的考生(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共927人获得中考加分资格,考生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此外,符合E类加分条件的考生 (农村独生子女或双农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在各县(区)公布。
据了解,根据《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办法》,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和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
据悉,二孩政策已全面放开,但E类加分条件不变,农村独生子女仍然可以申请加分。对此,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因为在一孩政策实行期间,家长根据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所以他们的子女现在仍可享受加分政策。
各类考生加分条件
A类考生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该考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10%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B类考生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该考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5%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C类考生 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本市 (县、区)普通高级中学,其成绩按照该考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1%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D类考生 散居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加10分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E类考生 惠州市户籍,且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加10分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如果考生符合上述两项以上加分条件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加分优待,不重复享受加分。(钦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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