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走失找房产中介?不靠谱! 网传失联儿童守护站引热议
防孩子走失,家长可以这么做
还可以这样
前两天,某房产中介公司发布消息:从5月25日起,其分布在全国的6000家门店将成为中国“失联儿童守护站”,孩子只要与家人走失,可以去就近的门店,店里的员工会保护孩子,帮孩子回家。此消息一出,引起不少市民的质疑:“孩子如果连回家的路都不认识了,怎么能快速找到房产中介门店?”、“小朋友走失后应该站在原地等待父母,不要相信陌生人!”那么,孩子走失后到底该怎么办?
家长质疑
孩子在商家保护下再次走失谁负责
近日,某房产中介网站在其官方微博称,其分布在全国的6000家门店将成为失联儿童守护站。该项目计划与CCSER儿童失踪预警平台合作。消息一经发布便获得了巨大关注。据报道,该失联儿童守护站的功能相当于一个电话亭,如果失联的孩子没有电话,不知道该找谁,而这时旁边正好有一家该房产中介门店就可以进去求助,提供救助服务的除了该房产中介公司,还有其他中社儿童安全科技基金合作机构,这些合作机构会在门店统一张贴相关标识,帮助走失儿童鉴别。但具体操作细则还没得到进一步落实。
对此,不少市民表示,这个做法还是让人担心,把孩子的安全交给陌生人,真的能放心吗?“不管"失联儿童守护站"是真的为了帮人还是营销手段,作为家长我肯定是不放心的。一是让已经与家长失散的孩子独自去找一家不知道在哪的店,漫无目的,更危险;二是把孩子交给陌生人确实也不放心。”网友“乐乐妈妈”说,看到那么多走失孩子的报道,她也很担心,万一孩子哪天走失了怎么办?
“做法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漏洞也很多,首先不能培养孩子走失后第一时间找商家的思想,全国派出所多还是这些门店多?其次该商家的工作人员是否能尽到保护孩子的职责?孩子在该商家的保护下再次走失谁负责?”网友“八九天”同样质疑道。
警方提醒
孩子走失,家长应第一时间报警
家长一旦发现孩子走失该怎么办?对此问题,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监护人或家长都应立即报案。
“一些影视作品中曾有"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台词,实际上,只要是儿童失踪或走失,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需要等24小时。”该负责人说。据了解,2015全年,惠州市公安机关共寻回走失人员1965人,成功帮助了将近2000个家庭和走失人员取得联系。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刚走失的孩子,在第一时间报警后,家长可以采用“十人四追法”,即是母亲原地不动,父亲发动亲朋好友在两公里以内的4个方向追。另外,4人到主要的火车站、汽车站寻找,一人到就近公安局报案,一个留在家里,因为孩子随时可能自己回家。此外,在警方帮助下,到事发地调看监控录像,并在池塘、水井、农村的茅坑、家里的箱柜等存在隐患的区域查找。警方提醒,家门口、小区、公园、医院、商场、菜市场、学校门口、公园厕所门口等地都是孩子容易走失的场所。在特定的场所如商场、游乐场,家长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要求 “广播寻人”等措施。
从小教孩子正确的求救方法
该负责人提醒,家长应从小教育孩子正确的求救方法。一旦发生与家长走失的情形,小朋友应该站在原地等待找寻父母或者寻求警方的救助,最关键的是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同时,家长可以教育孩子牢记父母的联系方式,有条件的也可以运用当下科技,给孩子穿戴智能设备等。对于一些网传的、未经科学验证的方式方法,应待相关政府部门、权威机构研究论证,证明其行之有效再教授给孩子。
“网络也有网友和媒体总结出一些方法,如到专业的寻亲网站发帖留言。但这些网站可作为被领养的走失儿童与亲生父母联系的公共平台,但对于发布刚走失的儿童消息,并不能立竿见影。”该负责人说道。
在微博、微信上,市民经常能看到“求转发”、“求扩散”的寻亲启事,那么该如何甄别这些信息的真假呢?”该负责人提醒市民,可以查看信息来源。如果网络上的寻亲启事信息来源是从警方发布的消息、当地公安机关的公众账号或是权威媒体发布的,则可信度高。
微言微议
“虽然这商家有广告嫌疑,但是我觉得孩子如果在走失地点附近看到有他们的门店,是可以进去等待店员报警或给父母打电话的,待在外面也有被不明身份的人哄骗走的可能。” ——— “Alice初英”“与其谴责,还不如给相应企业发放庇护牌照,进行人员培训。如果他们没有尽到庇护责任,应进行相应的惩罚,使庇护所规范化。”——— “为谁携玉龙”“对于走失的孩子来说,最可靠的还是警察。对于一个不记得自己家在哪,不知道爸爸妈妈电话的孩子来说,警服是辨识度最好的安全保障。商家可以作为协助,但不能作为主力。” ——— “北寒之地”
律师说法
有律师认为,除了法定资质外,该房产中介公司想要成立 “失联儿童守护站”,还必须解决好相应的设施、人员等问题。因为,即使是出于公益目的,如果有儿童在守护站中受到了伤害,商家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孩子走进该房产中介公司的 “失联儿童守护站”,就应该得到该商家的保护。房产中介公司作出了单方承诺,就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孩子进入房产中介公司的守护站后,如果受到外部人员的伤害,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房产中介公司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伤害是由房产中介公司员工的职务行为造成的,则由房产中介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该伤害是由房产中介公司员工的非职务行为造成的,则由该侵权人个人承担责任。
公益活动的特征决定了房产中介公司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一旦作出了保护走失儿童的承诺,相应的义务就已经产生。如果出于营销目的进行虚假承诺,不仅欺骗了社会大众的信任,还会损害公众利益。因此,即使是公益活动,因疏于管理给走失儿童造成伤害的话,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综 合)
本报记者陈澄 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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