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警情下降折射社会治理进步 惠人慧语
“五一”小长假期间,惠州市公安机关启动二级勤务和战时巡防机制,每日投入社会面防控力量18300多人次,加强值班备勤和信息报送工作。据统计,4月29日18时至5月2日18时,全市接报刑事警情320宗,同比下降14.4%;治安警情668宗,同比下降8.6%;交通事故警情1765宗,同比下降0.5%。全市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民警违法违纪案件、重大交通火灾事故,全市社会治安良好。(5月3日《惠州日报》)
今年春节长假期间的治安同样见好,刑事案件警情比降25.7%,治安案件警情比降10%,且没有发生重大火灾、大规模交通拥堵。查阅相关报道可见,近年来,无论“五一”还是春节假期,虽然人流、车流成几何级数增加,而案件事故发生率却逐年下降。粗看,这有悖于往日每逢节假日 “人流车流增,罪案事故必增”的治安情况。但细想,这其实是惠州市转变治安观念,创新治理方式,坚持“打、防、管、建”全方位、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扎实推进平安惠州建设的结果,是政府治理水平与民众治安防控能力“双提升”的结果。
治安,得先有“治”而后才有“安”,可见社会安全在于科学、规范治理。不可否认,前些年,我们在社会治理方面存在手段粗放、方式简单等问题,难以摆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安观念,每逢节假日案件易发多发似成治安常态,民生安全一度成为社会治理的难点问题。而如今截然不同的“假日治安”现象表明,开展“大群防”、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途径,使案件事故并没有随人、车数量的增加而增多。
在广东省提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中,社会安全指数举足轻重。社会安全指数,是现行通用的年度统计区域社会治安状态的综合性指数,一个城市的刑事犯罪和事故死亡人数越少,其社会安全指数就越高。惠州市已经吹响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号角,要确保社会安全指数全面达标,这其中需要做的功课很多。笔者认为,推动新常态下社会安全形势进一步向好,有待我们加速转变传统治理方式,创新完善全民治安的立体化防控体系;有待各地加大对治安的人、财、物投入力度。在这个意义上说,平安惠州既期待政法公安机关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更期待进一步增强民众的治安自觉与技能。(鸣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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