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乱贴收到律师函 市城管执法局驻队律师开出首张律师函
本报讯 (记者张 晨 通讯员钟仁兴)“你在惠城区水北8号小区楼梯口张贴宣传品的行为违反了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根据执法队的授权,告知你,在接到本律师函的五个工作日内需自行整改,否则执法队将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个人信用系统。”昨日下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江北执法队驻队律师王颖宜来到江北某家政公司递交了由执法队委托出具的律师函,这是该局自试点“律师驻队”模式以来律师开出的首张律师函。当事人随即表示,之前并不知道张贴小广告违法,现在知道后将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理前些天张贴的小广告。
据了解,日前,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3名执业律师受聘成为惠州市首批城管基层执法队驻队律师,他们分赴桥西执法队、河南岸执法队、江北执法队以独立第三方身份监督指导一线执法办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江北执法队队长曾国旺表示,这次由律师从第三方的身份出发,按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劝诫,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当事人也比较容易接受。
王颖宜告诉记者,这已经是她驻队之后第四次约谈当事人了。除了出具《律师函》,向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她也会将当事人的诉求反应到执法队,进行协调,减少执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这次她就协调执法队帮这家家政公司在社区的宣传栏找一个位置发布广告信息。
据了解,驻队律师的职责还包括,为执法队和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培训、检查指导等服务,在参与基层执法的同时,应纪检监察部门的聘请,对执法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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