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广州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河源市大元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中超实业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源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与我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上诉债权人将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其担保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我公司。现公告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立即向我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河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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