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恶势力团伙成员获刑

河源日报 2019-12-27 07:54

○本报讯记者欧阳瓒通讯员邱翔近日,东源县人民法院对张某泓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依法作出判决,7名成员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到2年6个月。

今年2月,在东源县康禾镇若坝村,4名村民在回家途中被10多个持刀棍男子截停,且被殴打致伤,手机被抢。东源警方接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经侦查取证,民警发现居住在紫金县黄塘镇的张某泓、李某生、刘某通、叶某雄、张某辉、钟某峰、张某聪等人有作案嫌疑。东源警方掌握大量证据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收网行动。民警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生、叶某雄、张某辉、钟某峰、张某聪等人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泓、刘某通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经审查,该团伙成员建立名为“黄塘警察群”的微信群,张某泓自称“所长”,刘某通自称“副所长”,其余人为组员。该团伙多次组织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康禾镇若坝村汤田桥寻衅滋事案、李某被抢劫案、黄塘镇曹坑路口寻衅滋事案等案件。目前,东源县人民法院对张某泓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依法作出判决,7名成员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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