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连平县海鹏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连平县海鹏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鹏公司)全体股东拟将其持有的海鹏公司全部股权对外转让。为了顺利重组,消除纠纷、维护债权人的相关合法权益,现请各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团体、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到海鹏公司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并就有关债权申报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的法定工作日8:30—17:00。
二、申报登记的债权范围:申报人在公告发布日前与海鹏公司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所有债权关系。
三、申报所须提交材料:
1.申报债权时,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和债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债权、债务凭证,包括借条、欠条、发票、合同、工程结算欠款凭据、银行进账等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如债权人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还应当提交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对申报债权有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等情况的,还应当作书面说明,并提交有关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为当面受理,来电来函均不予登记受理。
2.债权人如果在本公告规定的申报登记时间内未进行债权申报登记的,则自申报登记截止日24:00止,视为债权人自动、无条件、永久性放弃对海鹏公司的债权等权利、权益进行追索、追偿的权利。
3.本次申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五、联系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连平县。
2.申报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南海电话:18938102679
特此公告
连平县海鹏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7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谭绍丁特约记者谢鑫通讯员曾睿日前,连平县220千伏江面输变电站正式建成投运,这不仅将有效缓解连平县220千伏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