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为担当者担当 为负责者负责
○本报讯记者叶春雨特约记者朱景优通讯员叶辉煌近日,和平县印发《和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进一步激励全县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办法(试行)》指出,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履职担当等具体工作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经调查核实符合相关条件及情形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追究责任。该《办法(试行)》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办法(试行)》强调,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单位或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不影响其正面评定;在单位和个人的各项考核评比中,不影响考评结果;在班子和个人的年度考核中,不影响考核结果;对免于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不影响其提拔使用、职级职称晋升及工资、绩效、奖金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办法(试行)》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容错纠错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容错的主体责任,以明确的导向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勇于担当;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把容错纠错机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支持党员干部大胆探索、干事创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客观公正展开调查,精准把握容错的条件、情形,审慎合理评估认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党员干部要给予客观评价、宽容理解,对于锐意创新、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要大胆使用;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容错的浓厚氛围,积极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努力营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实现建成智慧生态现代新城的和平梦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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