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公告
为了加强账户管理,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规定,我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工作。
如您的账户在待清理范围内,请于2019年4月20日前持相关证件至开户网点办理重新启用或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直接采取销户方式予以清理。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向我行相关营业网点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合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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