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高新区: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科技人才创新高地

河源日报 2019-01-04 07:55

○本报讯记者邓燕琴日前,河源高新区管委会新修订的《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明确提出,每年安排财政预算奖补资金3000万元(2018年至2020年),为进一步完善河源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体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政策支持。

大力实施高企引育行动

对成功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一次性补助资金可达25万元,对整体搬迁落户到河源高新区的高企给予50万元支持,对入选省高企百强企业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对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

《意见》对将研发总部迁入园区且总部固定资产达3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及部分贷款贴息支持;对高新区企业、科研院所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科技服务的,按其实际发生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建设多层次创新平台

在加快科技自主研发平台建设方面,《意见》对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的,以及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至1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支持5万元至40万元。

对新认定为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支持。在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方面,对高新区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支持;同时,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名及优秀奖并在高新区落户注册的创业项目,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补助。

优化综合创新生态体系

《意见》鼓励科技服务业发展,对在区内登记注册的科技中介机构并进入目录的,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对辅导企业获得专利授权证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定以及其他科技中介服务产品的,给予服务机构资金补助。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在区内投资建立天使、孵化、风险、创业等投资基金,最高补助100万元。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转让给高新区企业并实现产业化的,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高新区创办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后者最高可达100万元;加快军民技术融合,鼓励科技型企业“民参军”,参与军方资质认证并通过、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民营科技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资金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获得专利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

对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和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至200万元的配套奖励;打造创新创意品牌,对参加政府主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定奖项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区内企业主体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技创新板成功挂牌上市的,一次性给予补助3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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