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出台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刘昕通讯员高玲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局获悉,第17号河源市人民政府令《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日前发布,这是河源市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将于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河源市政府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步入快车道,是河源市政府立法工作一个新的里程碑。
据了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明确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与责任人、责任人应当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履行的责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标准、违反办法内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据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规章包括程序性规章和实体性规章两种。自2015年9月河源市获得立法权以来,河源市于2017年制定了第一部程序性规章《河源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8年12月24日发布的《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是河源市第二部政府规章,也是河源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标志着河源市地方治理踏上了“法治同轨”的新征程。
据悉,河源市将围绕把河源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走出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相得益彰的发展新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为河源市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完善政府规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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