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一涉黑主犯一审被判20年

河源日报 2018-09-19 08:03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黄质旭前日,连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宗涉黑案件,对黄某林等9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主犯黄某林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参加该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开始,黄某林为非法占有和获取经济利益,在连平忠信采取纠集、雇佣等手段招募了一些有前科劣迹的人员及外省闲散人员为手下,通过组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暴力追讨赌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利益,逐步形成了一个以黄某林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23年3个月,决定执行刑期为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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