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法院公布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典型案例 女婿申请保护令 禁止岳母骚扰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荔明) 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五周年。记者从荔湾区法院获悉,2016~2020年,该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9起。该院还公布了几个典型案例。从性别来看,家庭暴力加害人以男性居多,受害人则多为女性。上述19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受害人为24人,其中,曾遭受过侮辱、谩骂、殴打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为21人,男性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为3人。
从文化程度看,无论是加害人还是受害人,均遍布各种文化水平和职业,其中加害人还不乏高学历的教师,受害人有律师。
典型案例
案例1岳母殴打纠缠不休 女婿申请保护令
申请人周某于2020年8月3日向荔湾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周某称:他与被申请人魏某是女婿与岳母关系,魏某对周某与其女儿吴某的婚姻一直不予认可,为此故意制造家庭矛盾。2019年10月23日,吴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未准许。期间,魏某多次到周某单位无故吵闹,散播谣言,诽谤周某,还多次到周某女儿补习学校公开诋毁、辱骂周某。此外,魏某于2020年7月4日携多名陌生妇女到周某住处纠缠、殴打周某。据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魏某到申请人周某住所和工作场所辱骂,滋扰,殴打申请人周某。
荔湾区法院审查后,于2020年8月5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魏某骚扰、接触申请人周某。
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近亲属,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所称的家庭成员既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也包括其他具有亲密亲属关系的人,例如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等亲属。周某与魏某虽然不是近亲属,但因婚姻而成为姻亲关系,也应当适用反家暴法的规定。
案例2怀疑老婆出轨,多次跟踪辱骂
老沈与青姐是老夫老妻了,可两人年轻时感情并不深,现在儿子上大学了,青姐就经常和老同学老朋友出去游玩。老沈思想古板,面对青姐的频繁外出,刚开始是责骂,后来就怀疑青姐有外遇,青姐见老沈不听她解释,就干脆不解释了。可是这种情况持续了两三年之后,老沈居然在2019年请私人侦探跟踪青姐,只要有一点青姐与异性接触的信息,老沈都会对青姐一顿恶骂。有几回,青姐被骂得心塞,扯了老沈几下,老沈就反过来打了青姐,把青姐打得身上都是淤青。儿子有的时候听到他们吵,想劝阻也反而被老沈骂。
青姐不堪忍受老沈长期的怀疑、辱骂甚至殴打,2020年底终于下决心起诉离婚,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青姐向法院提供了报警回执、民警的询问笔录、医院病历、儿子的证言,经过审查,法院认为老沈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遂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老沈殴打、辱骂、骚扰青姐。后来,由于两人感情已经淡薄甚至破裂,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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