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须提供有效身份凭证

信息时报 2021-02-02 08:19

信息时报讯 (见习记者 张漫 记者 马泽望) 昨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其中对市民凭医保卡在医保定点药店买药提出新规定。其中,“刷医保卡买药需带身份证”引发广大网友热议。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提到, 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新规于2021年2月1日正式施行。

记者昨日到海珠区一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晓新规,目前除了购买感冒、发热等防疫规定的药物需要登记外,凭医保卡购买非处方药无需出示身份证等身份凭证。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医保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全国各地都要遵照执行,广州也不例外,新规中提到凭医保卡在定点零售店买药需要出示参保人有效身份凭证,至于有效身份凭证指的是什么,有效身份凭证是否等同于身份证,广州市医保局没有权限做出解释。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国家医保局暂未对该新规做进一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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