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发布 广州要求城中村改造企业引入产业、教育、医疗资源
新快报讯记者王彤报道日前,广州发布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参与广州旧村改造的企业提出了门槛。1月26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相关政策解读。这是广州乃至全国首次对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较为系统地提出了引入产业、教育、医疗资源的要求。
根据解读,《指引》是城市更新“1+1+N”政策体系中的系列指引之一,是对2020年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内容的细化和落实,能进一步规范广州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有序实施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根据《指引》,在广州市的旧村全面改造工作中,企业的开发能力、资金实力、产业导入、城市服务以及本地税收贡献方面均将是招商阶段考虑的标准。
关键词:实力
改造面积超60万平方米
企业总资产不低于300亿
合作企业的资金实力,是保证项目不烂尾,村民能够如期回迁的保障。根据《指引》,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具体来说,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小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现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300亿元。在此基础上,合作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且信誉好,征信记录良好。
能力和经验方面,《指引》要求,合作企业需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
市住建局解读,《指引》要求合作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能力。通过对纳入广州3年计划和5年方案的城中村进行分析,平均单个项目的现状建筑面积约为106万平方米,复建安置成本超100亿元,项目总资金需求更大,《指引》对合作企业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提出一定要求。
关键词:配套
与政府或指定部门签协议
配建学校和医院及配套设施
在以往的开发过程中,开发商承诺业主会配建学校,实际上不落实的情形并不鲜见。市住建局指出,之后,将由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与合作企业签订《城中村改造监管协议》,明确城中村改造中产业、教育、医疗等资源引入要求,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合作企业履约。
根据《指引》,在旧村改造的基础设施配套方面,市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城中村改造明确优质中学和三级医院布点,指导各区政府做好优质中学和三级医院规划。合作企业应按照规划配建学校和医院及其配套设施。
合作企业与拟引入的产业企业签订引入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承担责任。合作企业不按照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引入产业、教育、医疗等资源,或者引进产业竣工投产后,经区产业部门核实产出效益指标未达到监管协议约定要求的,或者引入的教育、医疗等资源经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核实未达到监管协议约定要求的,追究合作企业的违约责任,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根据协议约定条款和合作企业违约的情况,可启动银行保函索赔程序,将结果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并按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规定予以处理。合作企业退出后,改造工作尚未完成的城中村,区政府指导村集体启动新的合作企业遴选工作。退出的合作企业前期投入按照协议约定予以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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