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男童“被针扎”?父母索赔被驳回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男童受伤发生在幼儿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9月,广州番禺一4岁男童疑似“被针扎”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矛头直指石楼镇优启优幼儿园,一段“监控盲区”更引发猜测。经历了公安调查,法院起诉,两年多过去了,事件又有新进展。起初的各种质疑,司法部门给出了理性判断。孩子父母的索赔诉请,近日被法院全部驳回。
回顾(时间:2018年9月)
事发:入园第二天孩子手指受伤,监控有盲区
据唐女士称,儿子小汪于2018年9月3日第一天到石楼镇优启优幼儿园上学。
9月4日,孩子也是她亲自送去幼儿园的。9月4日16时20分,唐女士接走孩子后,唐女士和儿子来到了附近一家肯德基。“我准备拿纸巾帮儿子擦手后再点餐,我叫儿子把手递给我,这时我就发现儿子的手指头受伤了,手指头有红肿和皮外伤。”唐女士称,她当时又担心又激动,“我想我儿子是不是被老师虐待了。”
“我当时不停地问儿子手指为什么会受伤了,我儿子一直没有回答我,我问是不是被老师刺的,我的儿子一直没有出声。”法院裁判文书显示,之后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唐女士说,儿子的表达能力比年龄小孩差点。丈夫汪先生则称,事情发生后几天时间内,儿子只是反复说“坏蛋奶奶”。
唐女士称,当天上学路上,路边种了很多木棉树。公安机关曾询问,孩子右手有没碰到木棉树?唐女士说,“当时我记得儿子右手是一直拿住一瓶旺仔牛奶的,他的手不可能碰到那些木棉树的。”
随着家长对事件的进一步了解,疑问也随之而来。通过查看监控发现,“9月4日早上我儿子刚刚回幼儿园的时候,因不停哭泣被幼儿园的保育老师带到教室内的一条柱子后面(事后才知道是监控的盲区)长达7分多钟,从监控显示我儿子出来后就不正常了。”
“我孩子在进入舞蹈室教室之前是在孩子队伍最后,当时校方提供的监控又有一段盲区我孩子出现在监控画面的时候几次三番扑到另外两个老师怀里哭泣,我怀疑我孩子在这个时候又有被侵害的可能。”唐女士夫妇将矛头直指幼儿园,而这监控盲区更是让人浮想联翩。
医生:指尖位置呈现针孔样小孔
孩子受伤,唐女士带儿子去找园长,“当时看了一小段时间没看出什么问题”。当晚,班主任来电话,带孩子去医院做检查。门诊病历记载“右手指头皮肤红肿、痛(第二、三、四末端指头)R.百多邦0.5外涂,皮肤感染。”之后医院诊断为皮肤感染,建议休假3天。
“我检查小孩的右手手指,发现他中间三个手指指尖位置均出现红、肿、有压痛感,已经发炎,至少有两个手指的指尖位置呈现针孔样小孔。”事发当日出诊医生谭某说。谭某说,当时伤口干燥,没有看到流血、从受伤到就诊应该有一段时间,但不能确定具体长短。
“他妈还问我会不会是幼儿园的老师扎伤他的小孩呢?我说不会吧,你的小孩才跟老师接触一天,不会这样做吧。”谭某说,唐女士趁老师走开的时候向她发问,但她觉得自己的回答,对方“不相信”。3天后复诊,孩子三个指尖位置已经看不见针孔样的情况。
调查
2018年12月18日,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以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为由决定不予立案。
2019年2月13日,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维持不予立案决定。
2019年4月8日,广州市公安局出具《刑事复核决定书》,维持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的复议决定。
公安机关决定不予刑事立案
在监控盲区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否真如孩子父母所质疑的那样?“什么位置是盲区我不清楚,但我于2018年9月4日早上8时许,我是带了两名小孩子到课室的一台饮水机位置教他们接水饮,并协助他们自己完成。”保育员陈某说,两名小孩取水后她就将他们带回座位上,当时班主任和副班主任都在场。“受伤的小孩子是外地人,他给我的感觉是有点内向,来幼儿园两天都没有说过一句话,平时想去厕所和喝水都是靠手部动作的,来了幼儿园两天经常会哭(抽泣),也很习惯跟着靠近他的老师。”陈某说,小汪经常哭,她就抱着哄他不要哭,当时也没有发现小汪有受伤的情况。
在柱子后的7分钟,陈某到底做什么?“主要是哄他不要哭,因为他哭了很久,我还给水让他喝,当时我还照顾了其他的两个小朋友。”陈某表示,“绝对没有”伤害小汪。监控显示,当天早上,多名幼儿在教室同时哭泣,小汪用手指向教室外面,并拒绝坐在座位上。后来陈某拉着正在哭泣的小汪到了柱子后方,之后几人走出,小汪仍作抽泣状,陈某带领小汪到座位,并坐在他的右侧,一边用左手拍其肩膀一边辅助其喝水,随后陈某起身走开,小汪立即从座位上起身跟随陈某在其身旁。
经司法鉴定,小汪体表的损伤符合外界机械性暴力作用所致形成,鉴定意见认为小汪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而他使用的水瓶也未检见人血及未检出有效的STR分型。这之后,公安机关以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为由决定不予立案,经过复核维持该决定。
诉讼(时间:2019年10月)
男童家长索赔8万余元
唐女士说,孩子“被扎”后情绪一直不好也没有上学。夫妻俩坚持认为,孩子手上的伤是幼儿园所为,于2019年10月以孩子名义起诉至番禺区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夫妻俩还质疑,幼儿园当时属于违规办学,未取得相关许可。
幼儿园则称,有无许可与本案无因果关系,且之后幼儿园已经合法取得办学许可。而公安机关也未调查出存在侵害行为,所谓幼儿园造成侵害,只是孩子父母的推断。幼儿园称,对方曾提出赔偿19万元,否则继续施压,幼儿园也曾向法院就侵害名誉权一案提起诉讼,因本案审理而终止。小汪一方代理人则认为,目前公安机关也并没有调查出事情真相,并没有推翻优启优幼儿园涉嫌虐童的嫌疑,而是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为由而不立案继续调查。而法院不应该依据这种未定论的刑事调查来主张本案方向,“民事案件,讲的是合理合法合乎逻辑,法律是支持合理的怀疑并推断,从高度盖然性来说,发生伤害如此的巧合情节,更有可能发生在哪个时间段?”
判决(一审时间:2020年4月)
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番禺区法院审理认为,2018年9月4日8时24分小汪离开监控盲区时右手拿着私人水瓶,当日16时20分小汪的母亲接小汪放学后步行约40分钟,此时小汪的母亲发现小汪右手指受伤,而公安机关未从小汪的水瓶上疑似血迹擦拭检出人血及有效的STR分型,这一鉴定结果说明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小汪上学期间手指未受伤且放学后未再使用该水瓶,二是该水瓶上附着的血迹在送检前已被冲洗干净。即使小汪的水瓶上有血迹残留,由于该水瓶于事发后半个月才被送检,亦不能证明该血迹形成于2018年9月4日上学期间。
而保育员的陈述与现场视频反映的师生活动情况基本相符,其陈述可信度较高。优启优幼儿园小三班的班主任、副班主任及保健医生陈述在小汪入园至离园期间均未发现小汪的手指受到人为伤害的情形;事发当晚接诊小汪的医生发现小汪受伤的指尖已经发炎、伤口干燥,诊断为皮肤感染;上述证据均不能证明小汪的右手手指于上学期间受伤。
监控录像显示,小汪于2018年9月4日8时许进入优启优幼儿园小三班后,存在持续抽泣、要求老师带离班级等举动,对比其出入监控盲区的情绪,未见发生激烈变化迹象;如果小汪在监控盲区的五分钟内手指受伤,势必会以大哭表达疼痛和恐惧,将吸引其他师生的关注,而这些都未能在监控录像中查看到,可见小汪的法定代理人主张小汪这期间受到保育员侵害缺乏事实依据。
现有证据未能证明小汪于优启优幼儿园上学期间受到侵害,法院于是判决驳回小汪(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特别说明,幼儿园应完善监控设施,以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二审时间:2020年11月)
广州中院维持原判
小汪一方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既无法证明小汪手指受伤发生在2018年9月4日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又无法排除小汪在幼儿园外受伤的可能性,对其主张不予采纳。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最后对小汪父母指出,“我们能够理解你们对孩子的疼爱,但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经历磕碰与挫折,希望你们能够调整好心态,对孩子进行正向的引导和积极的鼓励,而不是选择一遍遍地让孩子去回忆并强化不愉快的想法,更不是选择让孩子较长时间未入学校远离集体生活。法院委托心理疏导员与你们一家进行缓解情绪的交谈,希望你们能够打开心结放下过去,共同带着孩子拥抱更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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