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产怎么分? 都说自己尽了孝 三兄妹对簿公堂

信息时报 2020-10-27 00:46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云法宣) 父母去世,因为房子和存款的分配问题,大哥被弟弟妹妹告了。都说尽了孝,遗产到底该怎么分?近日,白云区法院审理了该案。

弟妹:大哥没养老送终

老文和老李是一对知足常乐的夫妻,两人经过奋斗于1999年买下白云区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双方婚后共生育三名子女,即大哥阿烈,二哥阿成和小妹阿玲。

三个子女成家立业后,时常带着各自的小孩看望两位老人或将老人接到家中短住,让两位老人享受天伦之乐,三代同堂,其乐融融。

孰料,父母相继离世后,大哥阿烈却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原来,是弟弟阿成和妹妹阿玲起诉,要求共同继承父母生前留下的房子和存款。其中,阿成以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为由要求多分遗产。

阿成和阿玲向法院诉称,父母生前与阿成一家共同居住在房屋中,随着父母年龄越来越大,身体也不断出现各种大大小小的疾病、行动不便、不能自行料理日常生活等,其为照顾好父母放弃工作,全心在家照顾父母,特别是父母患病期间,全程都是由阿成夫妻两人日夜陪同照顾,妹妹阿玲还支付过母亲高昂的治疗费,父母的身后事也全部由阿成和阿玲操办。

阿成和阿玲为父母的晚年生活出钱又出力,大哥对父母却从未尽到过扶养、照顾的义务。在阿成夫妻的悉心照顾下,父亲在90岁高龄才因病去世。父亲去世前,曾多次声称将房屋留给阿成。父亲去世后,房屋一直由阿成一家居住。

2019年10月下旬,大哥阿烈趁着阿成外出之际,强行撬开房屋门锁,强行搬进去居住。现阿烈与阿成均住在该房屋,由于房屋只有一个厨卫,在使用房屋过程中曾发生过多次激烈争吵。

大哥:对父母尽了孝

事实到底是不是像两人所说?大哥阿烈辩称,自己对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他一直与母亲同住,父亲后来年纪大了也曾搬去与他同住,当时父母虽然年纪大,但身体一直都很好,能自己行动去看病,弟弟阿成则因妻子在外地的缘故,长期在外地居住,很少回来广州。

阿烈称,阿成称其撬门入住不属实,父母生前对名下的房子进行分配,母亲曾表示房子归两个儿子继承,补偿3万元给阿玲。遗产应由三继承人平均继承,但由于阿玲仅主张继承六分之一,故剩余的六分之五应由其和阿成平分。

法院判决

老人未立遗嘱,兄妹均分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生前未订立遗嘱,故其二人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办理。现双方均对遗产范围无异议,故案件争议焦点在于阿成是否应多分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关于履行赡养义务的理解,不仅仅包括日常生活的陪伴,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及支持。阿成虽提交了居委会证明证实父母生前与其共同居住,但阿烈亦提交了多张生活照片证实其一家陪伴父母外出就餐及游玩,且父母生前也曾经常到阿烈处居住生活。同时,双方提交的父母的病历材料、病房照片均反映出双方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均有对其进行照顾、护理,尽相应的赡养义务。

现阿成主张其多分遗产的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遗产应按照等分原则处理,即房屋应由兄妹三人各继承三分之一产权份额,存款余额也由三分均分继承。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遗产房屋由三兄妹各继承三分之一产权份额,父母名下银行账号的存款余额由三兄妹均等分配。

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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