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在租赁地块为所欲为违建“铁皮屋”拆了种香蕉复绿还能有收益
“铁皮屋”被拆除 通讯员供图
羊城晚报讯记者梁怿韬,通讯员黄正亮、何柏明、何敬辉报道:部分村落出于经营考虑,会把集体农用地租给他人用于经营。承租人获得地块使用权,并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3日,记者从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局近期查处了一宗涉及不当使用土地的违建案件。为减少土地出租方和承租人的经济损失,执法部门引导违建拆除后地块改种经济作物复绿。
据悉,涉事的土地及违法建设位于南沙区东涌镇西樵村。8月19日,台风“海高斯”正面袭击广东期间,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巡查发现,该村一块土地上建有两间存在安全隐患的“铁皮屋”。通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铁皮屋”建在村集体农用地上,没有报建程序,“铁皮屋”的存在显然和农用地属性不符。
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负责人介绍,贸然拆除违法建设,违建当事人和土地出租方均会出现经济损失。如何引导涉事各方依法依规经营,变违法用地为合法用地更重要。通过与违建当事人、土地出租方的沟通,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东涌镇党委政府,设计出违建拆除后用经济作物复绿的方案。8月29日,两间“铁皮屋”被依法拆除。如今“铁皮屋”所在的地块,已被补种南方地区常见的经济作物香蕉苗。此举不仅起到地块复绿效果,待日后香蕉成熟收获,还能为承租人和出租方获得收益。
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集体农用地的经营,不代表承租方可以为所欲为,承租人需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下进行经营活动,特别是不得擅自使用此类土地乱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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