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安排不少于30%增减挂钩结余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旧改 推“规划资源10条” 黄埔城市更新再提速

南方日报 2020-07-22 06:38

黄埔按下城市更新“加速键”。贾自豪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吴雨伦通讯员/范敏玲周颖)简流程、减资料、压时间,为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搭建“绿色通道”;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城市更新项目倾斜分配……近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出台《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关于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下称“规划资源10条”),每年安排不少于30%增减挂钩结余建设用地指标专门用于支持旧改项目,同时将扩大容缺信任范围,增加承诺后先行使用土地、容缺审批临时用地等一批事项。

城市更新离不开规划和土地这两个关键要素。在该区此前出台的“城市更新10条”基础上,“规划资源10条”加大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改革力度,十条措施贯穿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全链条、全领域。

在保障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方面,“规划资源10条”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城市开发边界线的前提下,允许以街镇为单元,对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腾挪局部调整,更灵活适应改造项目需要。此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城市更新项目倾斜分配,每年安排不少于30%增减挂钩结余建设用地指标专门用于支持旧改项目。

同时,“规划资源10条”出台后,相关项目审批流程变得更简便。一方面,扩大容缺信任范围,在已开展的信任承诺制审批事项基础上,再增加承诺后先行使用土地、容缺审批临时用地等一批事项。另一方面,进一步简化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行政审批要求,如: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无需再申请采伐许可证(名木古树除外);申请土地供应时免予提供用地结案函;非重要工程的建筑平面和剖面、非市政管网的管线综合设计方案均可免于规划审批。

“规划资源10条”在项目实施上也更加灵活。例如,在不突破融资区总建设量的情况下,允许灵活调整改造分期;允许安置区及公共服务设施分期、分栋办理规划验收,解决以往因个别拆迁未完成而影响整个安置区建设问题,争取建设一栋,交付一栋,让安置住户尽快回迁。

据悉,“规划资源10条”是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作为“省级营商环境改革实验区”及“广东省"三旧"改造改革创新试点区”的又一项制度创新。今年6月,该区在全市率先制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决胜三年完成旧村拆迁攻坚任务工作方案》,力争到2022年完成17个街镇共66个旧村改造项目的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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