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业主同意 物业自定停车场收费标准?
■7-17栋一带,不在备案范围内的停车位。新快报记者 林钢威/摄
事发广州时代南湾小区,物业回应称停车位收费定价不需要业主投票
新快报讯记者林钢威报道广州市南沙区时代南湾小区多名业主近日向记者反映,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就制定了停车场的收费标准。3月13日,小区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回应称,备案的315个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停车位收费定价不需要业主投票。7-17栋种植了草砖,符合绿化要求也可以用于临时停车,后期如有过半业主要求仅作为绿化并禁止停车的话,物业会立即联系开发商处理。
“如果停车位收费是合理合法,业主还是愿意接受的。”彭女士表示,但物业事先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就制定了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业主被强制消费。
业主梁先生告诉记者,小区的《广州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备案的停车位有315个,物业并没有向业主出示停车位的产权。“如果有产权,这315个车位用于经营是合理的,如果没有产权,这些停车位是属于小区公共财产,用来收费就不合理。”
他表示,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给出的规划图,备案的315个车位只分布在规划图中的一小部分(1至6栋一带),大部分楼房(7至17栋一带)路边停车位并没有备案,现在没有购买车位的车辆离开小区却需要缴费后才抬杆放行,这等于是对全小区的露天停车位进行收费。此外,梁先生还发现,按照规划图,7至17栋一带的停车位原本应该是规划为绿化带,却被建设为停车位用于停放车辆。
3月11日,新快报记者走访时代南湾小区时发现,除了没有购买车位的车辆离开小区需要缴费后才抬杆放行的情况外,购买了地下停车位的业主也可以将车辆停在露天停车位,却不用被收费。梁先生认为,这同样会影响到业主的停车需求。
3月13日,就小区停车位问题向时代南湾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后者回应称,315个车位是规划内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小区建设规划已通过政府验收备案,物业已于2019年3月25日将315个停车位向业主公示。物业进场前已接受整个小区业主和开发商的委托,停车位收费定价不需要业主投票。物业结合周边其他小区的情况并获得了政府许可备案才定价收费。车位不属于法律或者合同要求物业公司公示的内容,业主买房的时候可以通过开发商展示的资料了解到。
律师点评
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
可收费,但应先协商议价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娟对新快报记者表示,依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规划内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可以进行收费,但要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先进行协商议价,协商议价时开发商理应出示产权证书。未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进行协商议价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不得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依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利用住宅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临时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临时停车场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可以依法报批改建成临时停车场,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建,则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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