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销售不合格口罩 被告人获刑9个月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阚倩) 昨日上午,广州市天河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对被告人彭某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该案属广州市疫情防控期间首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1月28日,彭某某的丈夫刘某某(另案处理)以1200元的价格通过网络购得“一次性医用口罩”两箱共计2960个。1月29日,彭某某伙同同案人刘某某先后在天河区黄村一带以每个1~3元销售。次日10时许,彭某某、刘某某在天河区陂东路18号十五社综合市场A出口对出的通道旁兜售口罩,被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查扣剩余口罩共计1102个。经鉴定,涉案口罩不符合医用外科口罩标准、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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