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法院公开审判 增城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增城日报 2020-02-19 11:03

本报讯 (记者黄婧琪 通讯员黄煦婷)2月17日上午,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增城首例利用疫情诈骗案。被告人尹某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0年2月1日至2月3日期间,被告人尹某利用我国近期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的发售口罩信息,诈骗了被害人赵某、李某人民币两万余元。后被告人尹某于2020年2月3日被抓获归案。尹某归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月13日,区检察院依法对尹某提起公诉。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尹某提供庭前法律帮助。同日,区法院立案受理,并同步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使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审理此案。本案由区法院院长蒋伟担任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晓明出庭支持公诉。

2月17日,区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后当庭作出宣判,认为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全国人民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口罩作为疫情期间重要的防疫用品,被告人尹某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尹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本案自被告人作案之日起至侦破、起诉以及法院审理宣判仅用了十六天,这表明了增城公检法机关在特殊时期对涉疫情犯罪依法予以从快从严打击的决心。

为确保庭审工作的方便、快捷、有序、高效,兼顾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生命健康安全,本次庭审采用了远程视频开庭的模式,法官、检察官在审判庭,被告人则在看守所通过多方位高清摄像头、屏幕及麦克风等远程视频设备参加庭审,有效避免了人员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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