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城管执法局 加强废弃口罩管理 有条件的场所可增设专门收集容器
本报讯(记者何秋玲 通讯员罗燕婷)记者从区城管执法局获悉,随着全区口罩用量激增,该局发出加强口罩管理的紧急通知,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
根据通知,全区需分区域分类规范废弃口罩投放。其中,在医疗机构时,应将废弃口罩直接投入医疗废物垃圾袋中,作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普通人日常使用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可直接丢入“其他垃圾”桶,严禁回收及分拣。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症状的人,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可将废弃口罩丢入垃圾袋,再使用5%的84消毒液按照1:99配比后,撒至口罩上进行处理。如无消毒液可使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将废弃口罩密封后丢入“其他垃圾”桶。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护理人员,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通知还对废弃口罩收运处置作了相关要求。一是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或疫情防控需要,可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商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原有垃圾分类投放点增设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应内设塑料袋,避免废弃口罩投放时与容器直接接触。废弃口罩经过消杀后,按“其他垃圾”处理;二是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清洁运输的要求,对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加强垃圾中转(压缩)站等管理,严格作业流程,强化标准化管理,每天开展清洗、消杀、除臭工作。加强垃圾运输车消杀,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三是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由专业处理机构进行集中处置,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其他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此外,特殊地区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收治医院或集中隔离观察点、居家隔离观察点(户)产生的其它生活垃圾(除应纳入医疗废物管理范畴的垃圾外),暂停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由各镇街安排专车收运,直送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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