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修路“高速”变“低速” 律师起诉华快要求“退钱”

羊城晚报 2020-01-11 13:00

热辣头条

文/羊城晚报记者李国辉

实习生谢小婉

自去年11月以来,华南快速干线因占道施工出现经常性拥堵,过往车主苦不堪言,过路费却一分不少。

去年11月8日,律师廖建勋驾车经由华快通行,堵车长达30多分钟。廖建勋一纸诉状将华南快速的经营者广州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南路桥”)告上法庭,认为因修路问题导致严重拥堵,“高速”变“低速”,从合同法上系“严重违约”,漠视车主利益,要求经营方返还过路费10元。

廖建勋希望通过这一诉讼,让高速公路经营方不要漠视车主利益,同时希望引起立法机关和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就这一现象制定相关条例。

1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

3公里堵半小时

2019年11月8日上午,廖建勋驾驶车辆从广州番禺区富华西路出发,开往越秀区东宝大厦,途经番禺大道、番禺大桥、华南快速。当天11时15分左右,他由番禺大桥收费站进入华南快速干线,向北行驶到近华南大桥路段后,道路发生严重拥堵。经了解,拥堵系因华南快速路占道施工导致。

廖建勋估算,当时拥堵路段长度约为3公里,因拥堵通行时间长达30分钟。从番禺大桥收费站到黄埔大道收费站,平时只需10多分钟,他花了整整45分钟才驶出,并向华南快速支付了通行费10元。

廖建勋认为,车主驾驶车辆进入华南快速路后,实质上就与道路经营方订立了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法》之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华快应当提供与车主支付价款对应的服务。

他在诉状书中提出,根据《广州市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华南快速路为城市快速路,设计时速应在60公里以上。而自己总共花45分钟通行的快速路段约为10公里,当天通行时速却仅为13.33km/h,远远低于正常通行速度。他认为,作为通行车主未能享受到与支付价款对等的驾驶体验,因此以合同违约为由将经营方华南路桥告上法庭。

截至记者发稿时,华南路桥未对此事发表相关言论。

发过公示能免责?

羊城晚报记者调查了解发现,去年10月30日,华南路桥曾通过媒体发出占道修路的公示。公示显示,华南快速一期华南大桥桥面、新洲路面及赤沙段于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进行占道加固维修。维修期间双向八车道各有两条车道封闭,另两条车道限速通行(40km/h),影响区域为天河区花城收费站到海珠区土华收费站范围,媒体还据此发出报道提醒车主绕行。

车主张先生、梁先生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他们在华快修路期间曾多次途经占道维修路段并遭遇堵车,却并未在收费站出入口看到占道维修的提示。

即使曾发出修路公示,路桥公司能否因此免责呢?对此,廖建勋认为,无论华南路桥是否发出公示,车主只要进入了华南快速路就已经构成合同关系。

“从法律上讲,车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我交了通行费,无论什么原因导致你没能实现快速通行,你都是违约,就应当主动免费或减少通行费用。”

希望相关部门重视

“每个人都会遇到高速公路修路的情况,遭遇了严重拥堵却还要被收取高速通行费,这是很离谱的。从合同法上讲就是根本性违约。”廖建勋说,按照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路桥管理方的原因遭受拥堵的市民,都有权要求退还或者减免通行费用。他说,希望通过这一诉讼唤醒收费公路的管理方对车主权益的重视。

他认为,高速公路经营方需要占道修路时,不仅应当公示和提醒车主绕行,引导车辆分流,也要主动对通行车辆收费减免甚至不收费。

根据《广东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路收费站应当根据车流量及时开足通道,保障收费通道的畅通;因未开足通道而造成在用通道平均五台以上车辆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并开足通道。廖建勋认为,这一条例和规定,应当延伸到因修路等原因导致的拥堵问题上。

他希望这一诉讼能够引起立法机关和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制定相关条例保护车主利益,也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能够在因修路等问题导致拥堵时及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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