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证书遗失声明

增城日报 2019-11-29 05:13

兹有我镇渔村村村民邓水弟,持有镇国土管理所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为0202829,地址:增城区新塘镇渔村街六巷96号,用地面积63.3平方米,四至位置为东至空地,南至路,西至1米巷-吴锡和,北至围墙-田。现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新证,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所提出,由申请人将书面材料送我所,过期我所将核准登记,并将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报送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颁发新证。

公告单位: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新塘国土资源管理所

2019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张锦强遗失人民警察证,警察证号:038552,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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