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环保责任考核 黄埔番禺获评优秀

广州日报 2019-09-17 03:49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杜娟)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公布了广州市201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全市11个区中黄埔、番禺为优秀;其余9个区为合格。此外,对全市11个职能部门的考核全部为合格。

2018年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核心,大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全面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推动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广州市201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委、区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2018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

区委、区政府考核中,优秀单位2个,按得分高低排名依次是黄埔区番禺区。合格单位9个,按得分高低排名依次是越秀区从化区天河区南沙区海珠区花都区增城区荔湾区白云区。对区委、区政府的考核包括环境质量改善目标(40分)和环保重点工作任务(60分)两大部分。其中,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中,大气及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各占20分。如大气或水环境质量分项得分率未达90%的,视同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不能评为优秀。2018年越秀、从化、天河、南沙4个行政区总分在90分以上,但越秀区水环境质量得分17.5分,从化水环境质量得分17分,天河区水环境质量得分15分,南沙区水环境质量得分15分,故而不能评为优秀。

11个被考核的市直职能部门分别是: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园林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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