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构建“1+1+27”河湖警长体系

增城日报 2019-08-29 11:02

本报讯 (记者姚玉函 杜兰梅)昨日上午,增城区召开河湖警长制工作动员会,传达广州市推行河湖警长制现场工作会会议精神,就增城区落实河湖警长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副区长郑恒参加会议。

据悉,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为水环境治理工作保驾护航,增城区将河湖划分责任区域,对接河(湖)长体系,推进河湖警长制。全区主要依托现有的27个派出所,按照辖区和流域相结合的原则,设立1名区级河湖总警长、1名区级河湖副总警长和27名镇街级区域河湖警长,构建“1+1+27”河湖警长体系,建立健全河湖警务协作机制,实现“河湖长+警长”体制无缝对接。

职责划分方面,区级河湖总警长是本区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第一责任人,对本区依法打击河湖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负总责,主要负责河湖警长制的组织领导、 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解决河湖警长制推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级河湖副总警长主要协助区级河湖总警长,统筹推进河湖警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河湖内涉水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镇街级区域河湖警长是本管辖区域河湖治理第一治安责任人,对镇街级总河湖长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以河湖警长制为平台,牵头组织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河湖管理相关工作;参与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排放倾倒污染物、破坏水设施等行为,防范重大污染案(事)件的发生;结合日常治安巡防,主动对河湖周边水污染源和涉水矛盾纠纷进行滚动排摸,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线索和预警性信息;在重点项目推进中,依法打击阻挠施工行为,打击污染水环境犯罪。

郑恒指出,推行河湖警长制既是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现实需要。各河湖警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快身份和观念的转变,全程参与到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当中来。要加强与职能部门和镇街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切实提升水环境治理智能化水平。要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全民参与,强化督查问责,以敢于担当的勇气、抓铁有痕的作风,真正把河湖警长制做实做细做到位,为保护增城区生态环境、坚决打赢水环境治理攻坚战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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