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河湖警长”上岗 将常态化开展涉水警务执法工作
“河湖长+河湖警长”如何做到无缝对接?
南方日报讯(记者/余嘉敏通讯员/赵雪峰高蓓蓓)笔者从广州市河长办获悉,2018以来,海珠区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全区的河湖警长制度,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优势,有力打击涉水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开展水域周边区域综合治理,为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目前,该区共设立了19名“河湖警长”,包括1名“区级河湖总警长”和18名“镇街级区域河湖警长”。
据海珠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9名“河湖警长”根据管辖范围和职责进行分工。海珠区“区级河湖总警长”由该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为全区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打击全区河湖污染违法犯罪工作负总责,统筹调动全区各警种资源,协助配合各职能部门、各街道联动联勤、齐抓共治。
18名“镇街级区域河湖警长”分别由该区18个街道属地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他们是本街道辖内河湖治理第一治安责任人,主要牵头组织辖内警力资源维护区、街行政部门执法秩序,依法打击阻碍行政部门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海珠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打击涉水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开展源头管理和综合执法,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排放倾倒污染物、破坏水设施等行为,预防和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该负责人提到,建立河湖警长制后将常态化开展涉水警务执法工作,实现“河湖长+河湖警长”机制的无缝对接。
该负责人表示,2018年以来,通过海珠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与该区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及与各属地派出所的所队联动侦查机制,共破涉河涌案件6宗,抓获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0人,打掉污染河涌团伙3个,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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