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 被判刑还要复绿补种

信息时报 2019-05-24 09:14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刘娅) 昨日,白云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的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该案在严厉打击滥伐林木犯罪的同时,不仅要求滥伐林木责任人原地复绿,还创造性地要求滥伐林木责任人在公益林异地补种同等数量的林木,以补偿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使受破坏的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达到“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林”的目的。

2018年5月10日,新某公司与东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东某公司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及设备对广州市白云区丛云路某山围墙内的树木进行清理、迁移,并负责办理有关报批手续。2018年5月19~20日,东某公司及负责该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吴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位于上述路段围墙内的林木砍伐。经鉴定,涉案砍伐现场被砍伐的林木树种属于桉树、杂木阔叶树;被砍伐树木合计72株,立木蓄积49.4797立方米。

经检察机关公告,无适格机关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遂由白云区检察院向白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诉机关指控,吴某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白云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吴某及其所属的东某公司,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雇人砍伐树木72株,对局部地区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吴某、东某公司按照《城市绿地设计规范》的要求在黄石街丛云路某山围墙内已砍伐林木的范围内补种林木、恢复绿化,并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对补种的林木抚育管护一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吴某、东某公司按照《造林技术规程》的要求在白云区公益林补种林木72株,并对补种的林木抚育管护一年。

吴某及东某公司表示服判,不上诉。宣判后,吴某、东某公司代理人当庭向在场旁听人员及媒体宣读道歉信,道歉过程通过广州庭审直播网进行庭审直播。

新闻推荐

溢价33%, 成交总价14.87亿元 白云区第三煤矿地块成功出让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怀宇通讯员/穗规资宣)5月16日,广州成交1宗住宅用地,为白云区第三煤矿地块,地块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西路60...

 
相关阅读

新闻推荐